勞工達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前,如果公司不適用台灣省工廠工人退休規則規定,而且公司沒有退休制度,也不願發給這段期間退休金,則此期間勞工將拿不到退休金。發問者: 小暖 =>最近公司不景氣,常常傳說要裁掉很多人員.我已經在公司工作了13年了,嗯.....現在才32歲,前幾年勞退新/舊制選擇時還沒作決定(選暫不考慮),可是,我聽說如果我現在選新制的話以前累積的退休金好像會少很多錢,但是舊制的話又知公司何時會大動作的裁員,請各位大大幫幫忙幫我試算/分析一下要選哪一個比較划算???感恩喔.... 補充問題解答:一.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九條規定,雇主應自本條例公布後至施行前一日之期間內,就本條例之勞工退休金制度及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規定,以書面徵詢勞工之選擇;勞工屆期未選擇者,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規定。勞工選擇繼續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規定者,於五年內仍得選擇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準此,您在九十四年七月一日勞退新制施行時,還沒作決定,而選暫不考慮,自應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規定(舊制),並可在施行五年內選擇適用該條例之退休金制度(新制)。二.您現年32歲,已在公司工作13年,此依勞動基準法 第53條規定,再過12年,您在該公司工作二十五年以上,即可申請自請退休。三.新舊制退休金基數計算(一)依勞動基準法 第八十四之二 條規定,勞工工作年資從受僱那天起算,適用本法前的工作年資,其退休金給與標準,依當時應該適用的法令規定計算;當時沒有法令可以適用時‧依各該事業單位自訂的規定或勞雇雙方的協商計算。適用本法後的工作年資,其退休金給與標準,依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五條規定計算。不過在此應特別注意的是:因為勞工工作年資是從受雇日起算,而不是從適用勞基法時起算,「前十五年」及「超過十五年以後的部分」是從您13年前受雇日起連續計算,而不是從適用勞基法時起重新起算一個新的「前十五年」。(二)又事業單位「適用勞動基準法之日」與「勞動基準法施行之日」,不一定相同:民國七十三年八月一日勞基法開始生效施行之後,有一些行業才陸續適用勞基法。譬如「批發業」及「零售業」是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以公告指定方式,自民國八十八年一月一日起才適用勞基法,不知貴公司從事何種行業,因退休金基數的計算時點將會有所不同。四.您的退休金基數試算(一)如貴公司原即適用勞動基準法1.如果您繼續選擇舊制,依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每滿一年給與兩個基數。但超過十五年之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一個基數,最高總數以四十五個基數為限。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滿半年者以一年計,工作二十五年您將有四十個基數。2.如果您現在改選新制,從您到職日至改選新制之日前仍為舊制年資,退休金基數計算方法與上述(一)1相同,工作年資十三年有二十六個基數。改選新制日以後,一直到退休日均為新制年資,係由貴公司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每個月按照您工資的6%提繳,作為退休金,存到您的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內,累積12年的新制退休金。兩者相加,就是您改選新制可以領取的退休金。(二)如貴公司係後來經過指定才適用勞動基準法,則本件您或有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前後年資問題。1.如果您繼續選擇舊制,從您到職日至開始適用勞動基準法之日,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前,如果貴公司原適用工廠法,則依台灣省工廠工人退休規則九條規定, 每工作一年給與二個基數之退休金,其賸餘年資滿半年者以一年計算,未滿半年者不計。如果沒有法令可以適用,而且公司沒有退休制度,也不願發給您這段期間退休金,則此期間您將拿不到退休金。  至於開始適用勞動基準法之日以後直到退休日,您退休金基數計算方法亦與上述(一)1相同。2.如果您現在改選新制,從您到職日至開始適用勞動基準法之日以及開始適用勞動基準法之日以後到改選新制之日,退休金基數分段計算方法與上述(二)1相同。至於改選新制之日以後,一直到退休之日均為新制年資,您亦將累積12年的新制退休金。五.您的勞退新舊制選擇分析  勞退新制上路後,您暫無考慮選擇新舊制,您問該選舊制還是新制較划算?如以正常情況而言,舊制比新制可以領到較多的退休金,如果預期調薪率高(因為舊制退休金的計算方式,是依照退休前半年的平均工資計算)、公司經營良好不會倒閉、自己也確定不跳槽時(一旦跳槽,過去的年資將一筆勾消。),選擇舊制比較有利。但您說最近公司不景氣,常常傳說要裁掉很多人員,而且您還要再等十二年,才可申請自願退休,這段期間如果被資遣,除了損失後面的退休年資外,資遣費也會比前面年資的退休金少一半(因為您迄今均為舊制年資,應依勞動基準法第17條規定,每一年的年資只發給一個月平均工資的資遣費),如此,為了安全考量,您可以考慮選擇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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