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未分類文章 (29)

瀏覽方式: 標題列表 簡短摘要

          

洗腎數載情彌堅 執手護腎立範典洗腎數載情彌堅 執手護腎立範典 衛生署 焦點新聞建檔時間:2010/12/08 10:18:21更新日期:2010/12/08 10:32:08 當你我一早趕往職場,準備開始朝九晚五工作時,有一群人也每周三次準時地到醫療院所報到。當我們中午打開餐盒開始享用午餐之際,有一群人正默默的在房間一角,轉開他的透析管路,開始身體代謝的『一餐』。不管他們的病因為何,選擇透析的方式為何,他們必須靠腎臟替代療法(洗腎)來維持生命,也勇敢面對透析血液管路阻塞或腹膜發炎的風險,他們是生命的『腎』戰士。國民健康局耗時一年拍攝製作的「腎情‧深情」紀錄片中,讓您警惕因為糖尿病控制不好或是不當用藥導致影片中主角進入洗腎,但亦讓您感動在親情、友情及醫療人員的支持下,這群『腎』戰士面對未來、積極進取且真誠動人的心情點滴。依據中央健保局年99年第三季的申報資料,目前全國分別有5680位腹膜透析及56152位血液透析個案。國民健康局邱淑媞局長表示:大部分的末期腎臟病是可以預防的。依據健康局「2007年高血壓、高血糖、高血脂之追蹤調查研究」顯示,已經患有三高之個案未來發生慢性腎臟病之風險比一般人高!高血壓、高血壓、高血糖及高血脂個案未來5年內發生慢性腎臟病的危險性,分別是非三高個案的1.66倍、2.35倍及1.58倍(圖1)。而台灣腎臟醫學會2007年透析登錄資料,國人新增洗腎原因以糖尿病居第一位(43.2%),其次為腎絲球腎炎(25.1%)及高血壓(8.3%)等,顯見三高控制對預防慢性腎臟病之重要。國民健康局提出「護腎三三」,呼籲一般民眾應預防三高(糖尿病、高血壓、高血脂)上身,三高(糖尿病、高血壓、高血脂)患者應作好疾病控制,預防腎臟病的發生;並應遵循醫囑接受定期的驗血、驗尿、量血壓檢查。此外,國人不當用藥亦會對腎臟造成影響,有些藥物本身具腎毒性,直接造成腎臟傷害;或是慢性病人可能因服用宣稱可治療其疾病之藥品或藥草,而未依正規管道醫治,加速引發腎病變之發生。紀錄片透過豐富的影像語言與濃厚的情感鋪陳,真實呈現分別選擇血液與腹膜透析的腎臟病友,其導致洗腎之原因、在被告知需要洗腎時的掙扎和徬徨,以及後續調整心態,欣然接受專業醫療照護後的身心狀況。依據國民健康局委託國家衛生研究院利用歷年腎臟醫學會透析登錄系統與衛生署死因資料所做的分析結果顯示,台灣末期腎臟病患開始透析(洗腎)後五年存活率為51.5%,皆較美國(38.0%)、歐洲國家(48.6%)為高(圖2);另,在各界的共同努力之下,國內洗腎發生率自95年起逐漸下降,2008年發生率384 ∕每百萬人,與前一年(421∕每百萬人)比較,更下降約8.8%(圖3)。未來,「腎情‧深情」紀錄片將配合國民健康局與各地縣市衛生局所舉辦的腎臟病防治宣導活動,深入全國各鄉鎮、與在地居民進行分享及互動。健康局希冀藉由這部以〝愛.陪伴與希望〞為元素的紀錄片,不僅能夠讓全國民眾瞭解導致洗腎的原因,更能在其腦海中留下鮮明印象與深刻迴響,進而轉化成為實際行動,從日常生活中力行正確的腎臟保健之道!愛她也愛自己 就從控制血糖、血壓、膽固醇開始腎臟功能會隨年齡增加而降低,國內洗腎人口也以老年人居多。可是,隨者糖尿病、高血壓、高血脂等慢性疾病的年輕化,增加壯年族群罹患腎臟病、甚至洗腎的風險。單身的陳福星,即是位糖尿病患者,在退伍時發覺血糖過高,也沒有積極治療糖尿病,某次無意間的檢查發現血壓超過200,醫生診療後確認腎臟功能已受損,之後又亂吃偏方加速腎臟的損害,33歲時就開始以血液透析方式洗腎。後來因為擔心自己的身體狀況無法給女友幸福,與交往十幾年的女友分手,隨著年齡步入中年,他也漸漸體會到身邊有伴的重要性,因而開始動了想婚的念頭。當然,身為過來人,他要大聲疾呼「愛她,也愛自己,從控制血糖、血壓、膽固醇開始!」避免不當藥物對腎臟的傷害 愛自己也愛親人62歲的簡寶桂迄今已洗腎26年,就是因為在年輕時隨便聽信偏方、亂服用來路不明的藥物,而導致腎衰竭。命運多舛的她另因為心臟病、卵巢囊腫、左腎切除,全身動過大小手術10餘次,已經數不清進出醫院多少次,所幸另一半李三郎20多年來始終不曾有過一句怨言,不僅遵照醫囑,從三餐飲食為寶桂的營養攝取把關,更365天全年無休體貼的為她進行保健按摩,希望讓寶桂能夠維持好氣色和好體力。在我們跟拍期間還發生寶桂姐透析血管阻塞的情形,鏡頭捕捉三郎大哥在開刀房外守候的身影,所有的海誓山盟,都比不上這一刻的真情流露。其實,如果時光可以倒轉,寶桂姐沒有亂服用成藥偏方,或是三郎大哥可以改變她這樣的行為,寶桂姐就可以少受這麼多苦,夫妻倆更可免除每周三次到透析院所報到,退休生活可以更多采多姿。選擇腹膜透析 工作旅遊不缺席胡振榮退休前是國內知名電器廠廠長,他因有遺傳性腎臟疾病而在十年前開始洗腎。在洗腎十餘年的生涯中,胡先生選擇腹膜透析,使他在工作上和生活上都和平常人一樣;工作時,中午同仁休息用餐,他就在會議室內進行腹膜透析,好像是三餐吃飯一樣,工作夥伴都知道他有腎臟疾病,卻從未看他因疾病治療而影響工作,他就這樣一路工作到這幾年才退休;生活上,也常和家人訪友、旅遊,腹膜透析工具就帶著走,十分方便。他笑說:「因為疾病是天生遺傳的,不能選擇,所以他選擇開朗面對洗腎」。而胡太太每天耳提面命、跟前跟後的打點叮嚀,也讓夫妻倆在影片中不時出現答嘴鼓般的情趣,引人會心一笑。而夫妻閒暇探訪友人時,麻將桌旁的特殊道具,也讓人拍案叫絕。勇敢面對病情需洗腎事實 流著泰雅族血液的古秋菊,有著天生的好歌喉與節奏感,精通國、台、日歌曲有豐富的跑唱經驗,甚至還錄過CD,一圓明星夢。其實早在12年前,古秋菊就因為腎絲球炎而造成腎功能損壞,幸而在醫護人員的協助,以及她生活習慣與飲食各方面控制得當的情形下,前年她才被告知需要洗腎;愛漂亮的她知道自己需要洗腎後,擔心之後會變醜變老,更害怕與老公的未來會因此而產生變數,所以遲遲不願面對。在家人持續的鼓勵下,終於坦然面對,願意將洗腎當成是一生的「功課」。走過來時路,古秋菊覺得如果病情已經走到需洗腎,就應該去面對它、接受它,其實洗腎並不像她想得那像可怕。呼籲腎功能受損、罹患慢性腎臟病的朋友,不要以為腎臟病就馬上要洗腎,事實上您也可以跟她一樣,透過規律的回診與醫護人員合作,控制病情的發展;如病情已演變至需洗腎,與醫護人員討論,選擇適合自己的透析方式,接受透析醫療照護。

謝民珊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消基會:藥價黑洞未解反擴大 !!轉載自由時報訊息消基會:藥價黑洞未解反擴大 〔記者林曉雲、林嘉琪、劉力仁、謝介裕/綜合報導〕二代健保爭議多,消基會認為,藥價黑洞未解決反而擴大,又無視家戶總所得計算基礎爭議和年輕受薪階層、單身族群的上漲保費,若更加速或草率闖關,將讓台灣的健保體質更惡化。 消基會指出,藥費占健保總額二十五%,健保局將藥價簡表申報費用每日二十五元降為二十二元,表面上降了三元,但醫院部門代表在健保費用協定委員會表示,實際成本低於十元,藥價差十二元,一年差距六十億元。 消基會表示,一旦藥費支出目標成為既定政策,只要藥品費用支出不超過二十五%,藥品價格根本不會被檢討利潤是否合理,醫療院所和藥界也會「想法子」把藥價大餅做到二十五%的目標,意即每年藥價一定會吃掉二十五%,不管實際用藥情形如何。 此外,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指出,資本利得不納入費基,無業者卻被加上虛擬所得,如此的費基計算方式,與搶劫無異。 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滕西華說,衛生署連外界共識相當高的退職所得都不願放入費基,又弄出一個「虛擬所得」向窮人開刀,二代健保無法過關,衛生署要負最大的責任。 物流業者林暉焜也說,行政院創造「虛擬所得」,用國民年金保險一萬七千二百八十元推估無業者的收入,卻對資本利得不予計入,未顧及公平原則,「最不能接受的是二代健保對單身者的懲罰」,因為若換算成家戶所得,單身者的費率較高。 單身的出家師父也憂保費將倍增 南投縣宗教工會抱怨,單身的出家師父目前每月須繳交的健保費為五九八元,若以二代健保「家戶總所得」新制換算,未來可能調漲一倍,他們絕無法接受,必要時將串聯全國宗教工會向中央據理力爭。南投縣宗教工會秘書蔡國欽說,出家師父多半靠十方大眾的香油錢、善款維持廟務運作,假使費率一下子調漲太多,勢必加重其負擔,難怪向來遠離凡塵俗事的出家師父,也被二代健保搞得「烏煙瘴氣」。 高縣江姓公務人員表示,二代健保應要糾正現行不公平的情況,他有朋友在國外工作或旅居國外,卻回台用醫療資源,尤其是健保補助項目,若新制不將海外所得納入費基計算,不公平。

謝民珊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扯!二代健保政院沒版本 闖關失敗!!轉載自由時報頭版新聞扯!二代健保政院沒版本 闖關失敗 政院亟思解套 傾向課徵附加捐 〔記者施曉光、魏怡嘉、陳慧萍、邱燕玲、范正祥、彭顯鈞/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昨天原定三讀通過二代健保案,但因費基、費率及虛擬所得等公平性爭議均未解決,連國民黨立委都大鬧內訌不肯背書,立委楊麗環甚至開罵說:「這是我審過最扯的法案。」由於行政院拿不出修正版本,最後只象徵性二讀第一條條文。 藍委開罵:審過最扯的法案 雖然立法院已排定週五院會繼續審查二代健保草案,但政院仍在評估新的修正版本,新版還得先測試社會及輿論反應,藍營內部對何時能三讀也沒把握,衛生署長楊志良表示,本會期可能過不了,隨著明年立委選舉到來,愈接近選舉,二代健保愈難過關。 僅象徵性二讀第一條條文 據了解,行政院正朝尋覓財源、擴大健保費基努力,傾向依民進黨主張的「健保附加捐」方向思考。以每年有千億元規模的證交稅和五百多億元土地增值稅為例,微調費率即可輕易增加上百億元稅收,可一併略過虛擬所得等爭議。但加稅恐引爭議,若從這些稅目撥款,則又影響國庫收入,如何取得平衡點,讓行政院大傷腦筋。 楊志良:本會期可能過不了 對於修法進度擱淺,行政院昨晚發布新聞稿表示二代健保「擇期再審」,行政部門將參考、整合朝野各界提供的意見,並據以檢核全民健保法修正草案的內容,以爭取朝野立委支持。行政院長吳敦義受訪時表示:「沒人希望求快而草率,或求快速通過卻沒有共識。」馬英九總統昨主持國民黨中山會報時也說,二代健保須廣納徵詢相關意見,避免並修正負面效果。衛生署長楊志良則表示,費基、虛擬所得都可以再討論。 朝野昨日均將焦點放在所得為零者設算虛擬所得上,民進黨團認為,此舉對真正沒有收入的人相當不公平,國民黨團內部也有多人反對,指設算虛擬所得太離譜。 費基部分,民進黨團主張分離課稅、海外所得及退職所得三十六萬元以下,不計入健保費費基,但國民黨團傾向維持所得稅法規定,另在退職所得部分七十三萬元以下才不計入。 除此之外,民進黨團亦提出土地增值稅課徵「健保附加捐」,並從證券交易稅中提撥補貼二代健保,希望擴大費基能將健保費率控制在二%以下,且費率上限不得超過二.七%,不過國民黨團堅持費率上限應在三.五%。 昨天通過的第一條條文內容為,健保法為「以提供醫療服務的社會保險」,並附帶決議建議「健保可以以醫療給付的方式,推廣疾病預防」。二代健保一百零六條條文中,尚有十八條未達共識。 昨日上午行政院副院長陳?特別帶隊出席立院國民黨團會議,卻遭逢藍營內訌抨擊,痛批衛生署只想空白授權,連當初簽下昨天要三讀通過協商結論的國民黨立委林鴻池也直言:「這一票投不下去。」楊麗環痛批衛生署從試算費率就不斷變更,費率、費基不明,只畫出雇主、政府、民眾三方,卻沒有明訂各自比率。絕大多數藍委都主張暫緩三讀通過,馬系立委也跳出來幫馬政府「踩煞車」。 國民黨團一度主張先二讀沒有爭議的條文,但民進黨反對;下午朝野繼續協商,楊志良拿不出國民黨團要求擴大費基的細算方案,在議場休息室枯坐一下午,立法院會最後只表決二讀通過第一條條文,象徵「修法有進展」。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痛批這是國民黨只想取得遮羞布,無異中華民國立法史上最荒謬的一刻,朝野協商七月就決定十二月表決二代健保,執政黨居然經過四個多月還拿不出版本,才會落到如此下場;馬英九不是說完全執政、完全負責?國民黨連版本都拿不出來,充分證明馬英九的無能!

謝民珊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署醫藥師溫馨關懷 弱勢居家用藥訪視成果豐碩署醫藥師溫馨關懷 弱勢居家用藥訪視成果豐碩 衛生署 焦點新聞建檔時間:2010/12/06 10:43:23更新日期:2010/12/06 10:50:54 行政院衛生署所屬醫院於今年4月啟動『藥師關懷弱勢居家用藥訪視計畫』,由28家署立醫院400多名藥師深入社區各角落關懷弱勢老人,提供居家藥事服務,並於11月29日舉行成果發表會。藥師執行居家用藥訪視時發現許多居家用藥的問題,如重複用藥、家中剩藥過多、服藥順從性不夠、藥品儲存方式錯誤、過期的藥品不願丟棄而將藥品囤積等種種諸多問題,都容易讓民眾忽略而產生用藥不當的風險。透過本次活動,藥師深入社區,貼近民眾真實的用藥情境、傾聽民眾的聲音,不僅為弱勢老人解決用藥問題,也成為民眾與衛生政策的溝通橋樑。此次衛生署所屬醫院藥師執行關懷弱勢居家用藥訪視成果豐碩並獲得民眾溫馨迴響,未來也將與社區公益團體做連結,持續推動關懷弱勢用藥安全訪視,為社區民眾用藥安全做好把關。

謝民珊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勞工達人/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一百人以上者,除勞工法令一般規定(無僱用人數限制或如僱用五人以上公司、行號應辦勞保等普遍周知事項)外,尚需注意之相關事項。發問者: 4659 =>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一百人以上者需要注意哪些相關事項,小弟知道的有工安業務主管一名、聘請身心障礙者還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不論是需準備的資料還是需聘請的人)幫幫無助的小弟吧!謝謝 解答:  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一百人以上者,除勞工法令一般規定(無僱用人數限制或如僱用五人以上公司、行號應辦勞保等普遍周知事項)外,尚需注意之相關事項羅列如下:一.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工廠或機關 (構) 應製定消防防護計畫,報請消防機關核備,  依消防法第13條及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其員工在三十人以上之工廠或機關 (構) 。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製定消防防護計畫,報請消防機關核備,二.應訂立工作規則,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依勞動基準法第70條規定,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即應依其事業性質,就規定事項訂立工作規則,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並公開揭示之。三.按月填載職業災害統計,報請檢查機構備查。  依勞工安全衛生法第29條及施行細則第33條規定,僱用勞工人數在五十人以上之事業,雇主應按月依規定填載職業災害統計,報請檢查機構備查。四.應進用具有工作能力之身心障礙者。  依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31條第二項規定,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一百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工作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一。五.依政府採購法得標之廠商,應於履約期間僱用原住民。  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2條規定,依政府採購法得標之廠商,於國內員工總人數逾一百人者,應於履約期間僱用原住民,其人數不得低於總人數百分之一。六.應設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  依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2條及第3條規定,僱用勞工人數在一百人以上未滿三百人之事業單位應設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單位,置甲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各一人。七.應設勞工安全衛生委員會。  依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10條規定,適用該辦法第二條規定之事業單位,應設勞工安全衛生委員會。 八.董事長及實際負責人被禁止出國之情形。  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 12 條第一項第三款項規定,僱用勞工人數在一百人以上未滿二百人之事業單位於大量解僱勞工時,積欠勞工退休金、資遣費或工資,積欠全體被解僱勞工之總金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經主管機關限期令其給付,屆期未給付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函請中央主管機關得函請入出國管理機關禁止其董事長及實際負責人出國。

謝民珊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勞工達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前,如果公司不適用台灣省工廠工人退休規則規定,而且公司沒有退休制度,也不願發給這段期間退休金,則此期間勞工將拿不到退休金。發問者: 小暖 =>最近公司不景氣,常常傳說要裁掉很多人員.我已經在公司工作了13年了,嗯.....現在才32歲,前幾年勞退新/舊制選擇時還沒作決定(選暫不考慮),可是,我聽說如果我現在選新制的話以前累積的退休金好像會少很多錢,但是舊制的話又知公司何時會大動作的裁員,請各位大大幫幫忙幫我試算/分析一下要選哪一個比較划算???感恩喔.... 補充問題解答:一.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九條規定,雇主應自本條例公布後至施行前一日之期間內,就本條例之勞工退休金制度及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規定,以書面徵詢勞工之選擇;勞工屆期未選擇者,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規定。勞工選擇繼續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規定者,於五年內仍得選擇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準此,您在九十四年七月一日勞退新制施行時,還沒作決定,而選暫不考慮,自應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規定(舊制),並可在施行五年內選擇適用該條例之退休金制度(新制)。二.您現年32歲,已在公司工作13年,此依勞動基準法 第53條規定,再過12年,您在該公司工作二十五年以上,即可申請自請退休。三.新舊制退休金基數計算(一)依勞動基準法 第八十四之二 條規定,勞工工作年資從受僱那天起算,適用本法前的工作年資,其退休金給與標準,依當時應該適用的法令規定計算;當時沒有法令可以適用時‧依各該事業單位自訂的規定或勞雇雙方的協商計算。適用本法後的工作年資,其退休金給與標準,依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五條規定計算。不過在此應特別注意的是:因為勞工工作年資是從受雇日起算,而不是從適用勞基法時起算,「前十五年」及「超過十五年以後的部分」是從您13年前受雇日起連續計算,而不是從適用勞基法時起重新起算一個新的「前十五年」。(二)又事業單位「適用勞動基準法之日」與「勞動基準法施行之日」,不一定相同:民國七十三年八月一日勞基法開始生效施行之後,有一些行業才陸續適用勞基法。譬如「批發業」及「零售業」是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以公告指定方式,自民國八十八年一月一日起才適用勞基法,不知貴公司從事何種行業,因退休金基數的計算時點將會有所不同。四.您的退休金基數試算(一)如貴公司原即適用勞動基準法1.如果您繼續選擇舊制,依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每滿一年給與兩個基數。但超過十五年之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一個基數,最高總數以四十五個基數為限。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滿半年者以一年計,工作二十五年您將有四十個基數。2.如果您現在改選新制,從您到職日至改選新制之日前仍為舊制年資,退休金基數計算方法與上述(一)1相同,工作年資十三年有二十六個基數。改選新制日以後,一直到退休日均為新制年資,係由貴公司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每個月按照您工資的6%提繳,作為退休金,存到您的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內,累積12年的新制退休金。兩者相加,就是您改選新制可以領取的退休金。(二)如貴公司係後來經過指定才適用勞動基準法,則本件您或有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前後年資問題。1.如果您繼續選擇舊制,從您到職日至開始適用勞動基準法之日,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前,如果貴公司原適用工廠法,則依台灣省工廠工人退休規則九條規定, 每工作一年給與二個基數之退休金,其賸餘年資滿半年者以一年計算,未滿半年者不計。如果沒有法令可以適用,而且公司沒有退休制度,也不願發給您這段期間退休金,則此期間您將拿不到退休金。  至於開始適用勞動基準法之日以後直到退休日,您退休金基數計算方法亦與上述(一)1相同。2.如果您現在改選新制,從您到職日至開始適用勞動基準法之日以及開始適用勞動基準法之日以後到改選新制之日,退休金基數分段計算方法與上述(二)1相同。至於改選新制之日以後,一直到退休之日均為新制年資,您亦將累積12年的新制退休金。五.您的勞退新舊制選擇分析  勞退新制上路後,您暫無考慮選擇新舊制,您問該選舊制還是新制較划算?如以正常情況而言,舊制比新制可以領到較多的退休金,如果預期調薪率高(因為舊制退休金的計算方式,是依照退休前半年的平均工資計算)、公司經營良好不會倒閉、自己也確定不跳槽時(一旦跳槽,過去的年資將一筆勾消。),選擇舊制比較有利。但您說最近公司不景氣,常常傳說要裁掉很多人員,而且您還要再等十二年,才可申請自願退休,這段期間如果被資遣,除了損失後面的退休年資外,資遣費也會比前面年資的退休金少一半(因為您迄今均為舊制年資,應依勞動基準法第17條規定,每一年的年資只發給一個月平均工資的資遣費),如此,為了安全考量,您可以考慮選擇新制。

謝民珊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勞工達人/依勞工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規定,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障害,須將症狀綜合衡量,永久喪失勞動能力與影響其日常或社會生活活動之狀況及需他人扶助情形,比照精神、神經障害等級審定基本原則,綜合審定。發問者: 8根肋骨  =>請給我正確的答案 我是要跟 沒良心的大卡車求償因為有一天在上班的時間發生車禍老闆沒幫我保 勞保 因為他說公司員工只有3個人 沒有雇用5位員工的公司 可以不用保?但是其實每天卻都是5個人在公司上班 因為我們公司有2位老版他們是股東關係請問我 切除1葉 肺葉 勞保是賠幾天 ? 換算為我的薪資是多少錢呢?請問我 完全切除脾臟 勞保是賠幾天? 換算為我的薪資是多少錢呢?請問我 骨折斷了8支肋骨1支索骨幾天? 換算為我的薪資是多少錢呢我的投保薪資是25800元 補充問題解答:  殘廢給付係按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平均月投保薪資,按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前最近6個月(包括發生保險事故當月)之月投保薪資合計額除以6,平均日投保薪資按平均月投保薪資除以30。因為您的投保薪資是25800元,假如您發生保險事故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亦為25,800元,則您的平均日投保薪資=25,800/30=860元一.請問我切除1葉肺葉,勞保是賠幾天 ? 換算為我的薪資是多少錢呢?  依勞工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胸腹部臟器障害系列附註二規定,胸腹部臟器障害等級之審定: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障害,須將症狀綜合衡量,永久喪失勞動能力與影響其日常生活活動或社會生活活動之狀況及需他人扶助之情形,比照精神、神經障害等級審定基本原則,綜合審定其等級。1.切除一葉肺葉,暫時還不能申請,要經過治療六個月後,如果仍遺存功能損害者為280日860*280=240,8002.如果肺臟機能遺存極度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經常需要醫療護理或專人周密照護者為1級殘廢,其職業傷病殘廢補償費給付標準為1800日,860*1800=1,548,000元3.如果肺臟機能遺存高度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日常生活需人扶助者為2級殘廢,其職業傷病殘廢補償費給付標準為1500日,860*1500=1,290,000元二.請問我 完全切除脾臟 勞保是賠幾天? 換算為我的薪資是多少錢呢?脾臟切除者為280日,860*280=240,800元三.請問我 骨折斷了8支肋骨1支索骨幾天? 換算為我的薪資是多少錢呢  這要看喪失生理運動範圍或變形程度:1.脊柱喪失生理運動範圍二分之一以上者為440日 860*440=378,400元2.脊柱喪失生理運動範圍三分之一以上者為280日 860*280=240,800元3.脊柱於穿著衣服時由外部可察知明顯變形者為440日 860*440=378,400元4.脊柱於穿著衣服時由外部不易察見,但脫衣後或由x光照片可明顯察知之脊柱變形或缺損者為100日 860*100=86,000元5.鎖骨、胸骨、肋骨、肩胛骨或骨盤骨於脫衣後由外部可以察知之明顯變形者為60日

謝民珊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勞工達人/工程臨時工聘僱契約書發問者: Rebecca =>因為公司需要聘請臨時工,但是又不知道要用那種合約內容與這些臨時工簽約,如沒這份合約對公司所作的工程沒有一個保障性,是否有那位能提供這類資訊或合約,謝謝你們! 解答:  以下樣本可依據貴公司實際需要增刪修改,敬請參考使用。○○工程臨時工聘僱契約書(樣本)(以下簡稱甲方)為無法預期之非繼續性工作,聘僱 君(以下簡稱乙方)為臨時工,雙方同意訂立契約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履行:一、契約期間:自中華民國 年 月 日起至中華民國年 月 日止,期間六個月。契約期滿即終止聘僱。二、試用期間:  乙方自受僱之日起試用三個月,試用期間經甲方考核不合格者,即終止勞動契約並依勞基法規定辦理,工資發至終止勞動契約日為止。三、工作項目:機械設備清潔保養及售後服務等。乙方接受甲方之調派指揮監督,從事 工作。四、工作地點:  由甲方視業務需要指定之,必要時並得派往甲方所在地以外之其他地點工作,乙方不得異議。五、工作時間:  乙方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五日。甲方如因工程趕工需要,乙方同意加班,甲方依照勞動基準法二十四條規定加給乙方加班費,但如乙方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加班。六、工資:(一)甲方支付乙方每日工資新台幣     元 ,工資額已包含例假日及休假日工資之計算,於次月  日核算發給。發放時間如遇例假或休假日則順延。(二)甲方不得預扣乙方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七、甲方於契約屆滿前終止勞動契約,應依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金條例有關規定辦理。八、職業災害及普通傷病補助:  甲方應依勞動基準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勞工保險條例、就業保險法及相關規定辦理。九、福利:(一)甲方應依勞工保險條例及全民健康保險法等相關法規,為乙方辦理保險。並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於本契約存續期間按月為乙方向勞保局提繳工資總額6%退休金。(二)乙方在本契約存續期間,得依甲方規定享受相關福利設施。十、乙方之考核及獎懲依甲方所訂工作規則或人事規章規定辦理。十一、服務與紀律:(一)乙方應遵守甲方訂定的工作規則或人事規章規定。(二)乙方所獲悉甲方關於業務上、技術上之機密,不得洩漏,離職後亦同,違者,應負民、刑事責任。(三)乙方於工作上應接受甲方各級主管之指揮監督。(四)乙方在工作時間內,非經主管允許,不得擅離工作崗位。(五)乙方應接受甲方舉辦之各種勞工教育、訓練及集會。十二、其他:  乙方欲提前終止契約時,應於勞動基準法第十六條規定之預告期間前提出,詳列清冊一式三份辦妥移交手續,並於完成移交手續後,由乙方、甲方及受移交人各執一份。立契約人:甲方○○○公司     地址:○○○○○○○○○○○○○○○     代表人○○○簽章     身份證統一號碼:○○○○○○○○○○     乙方○○○簽章       地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謝民珊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勞工達人/雇主已通報資遣,則其意思表示已經有效成立,除非有無效或得撤銷之情形,不能任意撤回改成解僱,即便預告終止勞動契約,期限屆至前意思表示固尚未生效,但亦不得任意撤回,否則有礙勞資關係之安定。發問者: Happy婷婷 =>原先雇主說要資遣我..並允諾我年終.遣散費照給..還請我先將特休先休完...後來...我跟他要求..預告工資20天需給我..他就不高興了..並改口說..他是要解雇我..但他已經完成資遣通報了.(我已經收到公文.)...他後來反悔說是解雇我..這樣可以嗎?而且我並沒有犯任何ㄉ錯..可以他說了就算嗎?在加上..剛進公司前11個月..老板並未幫我投保勞健保..其中.爸爸去逝.因為他未幫我投保~導致我連3個月喪葬補助也沒拿到..也可轉而向他求償嗎?年資為:93/11~96/2.........(94/10才開始幫我投保.)月薪30000我ㄉ問題是:1:資遣和解雇有什麼差別阿???2:我跟老板要求喪葬補助可以嗎?3:老板不開離職證明給我怎麼辦?4:老版已完成資遣通報可以取消嗎?改成解雇我..我ㄉ權益會不會不一樣?5:我可以拿到多少錢?6:我可以反告老板違法未替員工投保嗎? 【解答】一.資遣和解雇有什麼差別阿???原先雇主說要資遣我..並允諾我年終.遣散費照給..還請我先將特休先休完...後來...我跟他要求..預告工資20天需給我..他就不高興了..並改口說..他是要解雇我   資遣在勞動基準法上叫做「雇主須預告終止勞動契約」(第11條 ),必須發給被資遣勞工資遣費,而且未依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還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另外,每星期可以請二日的有薪謀職假,也可以依法申請失業給付。  解僱叫做「雇主無須預告終止勞動契約」(第12條 ),如果雇主依法解僱勞工(例如勞工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則勞工均無上述被資遣擁有的權益。二.我跟老板要求喪葬補助可以嗎?剛進公司前11個月..老板並未幫我投保勞健保..其中.爸爸去逝.因為他未幫我投保~導致我連3個月喪葬補助也沒拿到您老板未於您到職之當日為您辦理勞工保險,除依規定可以處罰鍰外,您父親逝世本來依規定可以領取之3個月喪葬津貼,應由公司按照當時您前6個月(含逝世當月)平均月投保薪資乘以三倍,負責賠償。如果您跟老板要求賠償,老板拒絕,您可以向勞保局申訴,請求協助處理。三.老板不開離職證明給我怎麼辦?  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九條規定,您有權請求開給「非自願離職證明」,老板不得拒絕,否則,您可以依勞動基準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向當地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老板會被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折合新台幣六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四.老板已完成資遣通報(我已經收到公文)可以取消嗎?改成解雇我..我ㄉ權益會不會不一樣?  如果老板已完成資遣通報,您也收到公文,則老板資遣您的意思表示,已經有效成立,除非有無效或可以依法撤銷之情形,您老板不能任意撤回改成解僱,即便在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之場合,期限屆至前意思表示固尚未生效,但表意人亦不得任意撤回,否則將有礙勞資關係之安定。五.我可以拿到多少錢?年資為:93/11~96/2........月薪30000   首先要看您是選擇舊制還是新制,如果老板沒有在預告期間前資遣您,還要發給您該預告期間的工資。(一)選擇舊制時  依勞動基準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有關規定:舊制每一年的年資發給一個月平均工資的資遣費,未滿一年以比例計,未滿一月以一月計。  依上述規定,本例資遣費試算如下:平均工資就是您資遣當日前六個月工資總額直接除以六。因為您所有年資均為舊制年資,93.11~96.02為2年3個月,基數為2 3/12=2 1/4如果您的平均工資為30000元資遣費=平均工資*基數=30000*(2 1/4)=67500元(二)選擇新制時  依勞動基準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有關規定:舊制資遣費算法同上;新制每一年的年資發給半個月平均工資的資遣費,未滿一年以比例計,未滿一月以一月計(採用最有利勞工之解釋,未滿一月以一月計,勞工退休金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勞基法相同規定)  依上述規定,本例資遣費試算如下:1.舊制年資93.11~94.06.30為8個月,基數為8/12=2/3舊制年資資遣費=30000*(2/3)=20000元2.新制年資94.07.01~96.02為1年8個月,基數為(1又8/12)/2=5/6新制年資資遣費=30000*(5/6)=25000元資遣費合計 20000元+25000元=45000元六.我可以反告老板違法未替員工投保嗎? 剛進公司前11個月..老板並未幫我投保勞健保(一)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僱用五人以上公司、行號應為員工於到職日投保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該公司亦應於僱用後三日內為您投保健保。您進入該公司工作11個月以後,老板才幫您投保勞健保,主管機關得按照公司應該負擔的保險費金額,處以二倍罰鍰。(二)有關勞保部分請向勞工保險局申訴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地址:10013台北市羅斯福路1段4號語音答詢服務:(0800)078-777 總機:(02)2396-1266 (三)有關健保部分請向中央健康保險局申訴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申訴專線:0800-212369、0800-030598 傳真:02-27025834 發問者補述謝謝您ㄉ說明~對我真的有很大ㄉ幫助.. 我已經去勞工局請求勞資協調了....希望能有好ㄉ結果..thank you!!

謝民珊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