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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3 管理得來自人性 華航登報徵求空姐的條件中註明身高限制,立即遭到勞委會糾正,指稱已違反「就業歧視法」,這則新聞讓我對於「公務員」又是一陣苦笑,華航當然可以把廣告中的身高限制欄目刪掉,反正「不夠高」的來面談時再刷掉,所以勞委會明明是害那些人「白走一趟」,這法令又是在保護誰?【沒有智慧,越做越笨】 以前勞委會也是常在取締徵人廣告中的「性別限制」,說這是違反「性別歧視法」,企業可以不要「限制性別」啊!當你去應徵就是不錄取你,這樣的廣告符合人性嗎?以我對「政策」的立法精神研判,如果廣告內容之動機屬於「正當性」,那就算是「人性考量」,不應該被「惡意解讀」,可惜公務員的頭腦「太不靈活」,所以轉不過來。 長久以來,公務員都以「法」為工作依據,而忽略了「人性」,其來有自,因為大家對於「人性」的解讀不同,怕有糾紛,就乾脆都以「法律」來當依據,可惜法律沒寫得太巨細無遺,因此遇到笨蛋就照條文一字一句唸著做。 像是音樂著作權法中的公共場所播放也被取締,這一點我就很生氣,那我們都不聽了,總可以吧?是誰會損失?【千錯萬錯都是公司的錯】 擔任管理者絕非是執行SOP規定中的工作流程及方法,而是要去應付複雜的人際關係,這部份需要「正直、勇氣、智慧」,而且那是一種「人性思考」;若是照法令去執行,還需要聰明人嗎?還需要透過高考特考嗎?你就找笨蛋就可以了嘛! 昨天去處理一家公司發生的倒帳事件,業務主管解釋公司規定給我聽,原來是他們業務都照規定之步驟執行,所以他的意思是「該做的都做了」,喔?你沒有錯?是公司的錯?公司是老闆的?規定是老闆寫的?那老闆真是笨蛋囉? 老闆說:「我哪會寫制度,制度是主管要寫的。」所以業務主管把責任推給公司(不敢推給老闆),因為「公司」不是人,是一個名詞,無法反駁?【你有點人性好不好?】 公司也是人在做的,我問業務主管:「如果沒有制度,你會怎麼做?」所以乾脆就不要寫制度了,你就叫員工「看著辦」,反正以後出了事你就「沒話說了」,公司得要這樣搞嗎? 真正偉大的管理者都有自己的看法,制度只是參考依據,而不是非照SOP那樣呆板的執行,因為有人性的考量在其中,除非你沒有人性,你就照SOP一字不動的去做,你是機器人嗎? 我們常說:「這家公司非常好」,請問「好」在哪裡?是規定很好?或是感覺很好?當然是感覺很好,那就是「文化」囉?對!不可能是「規定」很好。 如果做不好就推給「規定」,那真的是「沒人性」! http://tw.myblog.yahoo.com/wu919-919/article?mid=19346&prev=-1&next=19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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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民珊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